丰典刑辩:辩方举证!我所鲍帮政刑辩团队成功辩护一起掩隐犯罪“准公诉”案件为无罪案件




公诉机关已经电话通知嫌疑人陶某做认罪认罚具结并告知缓刑的量刑建议,辩护律师主动举证重要证据——“被害人对话录音”并提交给公诉机关,最终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查后未重报,公安机关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终止侦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文书。近日,公诉机关解除对嫌疑人陶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12309网站亦显示“办结”,案件处理决定已生效。



案件全过程梳理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嫌疑人陶某利用“USDT”线上接单,线下交易方式赚取兑换差价,因交易对象系被他人杀猪盘诈骗,嫌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线上“发单人”利用从而充当上游诈骗的“帮凶”。因嫌疑人佩戴口罩交易等不当特征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主观明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于2024年9月7日经电话通知到案后被刑拘,因退赃退赔和刑事谅解于9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5年9月23日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于2025年9月28日第一次讯问,不久便通知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做认罪认罚具结并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嫌疑人系准90后,事业家庭刚起步,即使是缓刑的判决足以影响其下半生,且考验期内不得离开当地,对其刚刚起步的事业发展影响极大。辩护律师以“掩隐数额低于10万元、获利极少、且有自首、退赃退赔、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请求作不起诉处理被承办检察官以“国家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为由明确拒绝,坚持做公诉处理。


二、案件转机

“现金交易”、“戴口罩”、“笔录中多次提到的嫌疑人明知是黑灰产等表述”,似乎让案件主观明知方面成为“铁证”。辩护人主动出击取证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对话录音并作为辩方举证提交给公诉机关。

通话录音显示:嫌疑人在与被害人交易时曾明确表示希望实名转账交易,系被害人坚持现金交易;嫌疑人当初对接被害人时使用的微信也是唯一实名账号;嫌疑人在交易完成前后多次好心提醒被害人注意防骗;被害人亦表示在当初交易完成之前其自己曾多次完成类似交易。。。同时对戴口罩等反常进行了合理解释——系上游发单人以防止线下相熟“抢单”为由硬性要求,嫌疑人本身并未意识到触及电信诈骗,嫌疑人甚至驾驶自己名下车辆未做任何遮挡到摄像头密集的被害人小区门口完成交易;嫌疑人系自身花钱低价购买USD高价卖赚取差价(这一点不同于常见的电诈线下马仔,如遇电信诈骗,自身损失最大)、主动要求实名转账交易等等均体现了嫌疑人内心不希望、排斥触及电诈事宜的主观心态,推定主观明知的证据不充分。

对于掩隐犯罪,最大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行为人主观内心是否明知”,现实中往往绝大多数的明知形态为“法律推定的明知”,即:行为人确实没有明确知晓,但是司法机关结合交易的模式、案发前后的反常表现、获利的多少、过往的同类经历以及到案后的“有罪供述”(在刑拘和追赃挽损的双重压力下,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基本上都是“有罪供述”)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有的供述笔录甚至做的更“无死角”——有罪供述完全、直接、彻底,嫌疑人以“躺平式”全然照单全收签字画押,虽然这些有罪供述并不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但这给后续的辩护带来极大的难度。

辩护人举证录音证据并针对性的作出出罪解释说明:嫌疑人陶某交易时真实的心理状态为:其宏观上知晓USDT等虚拟币交易有被电信诈骗的可能性,但是具体到微观层面就涉案的交易而言,嫌疑人在与被害人聊天、对话过程中打消了这种顾虑,被害人的表现让其内心合理排除了交易对象被他人诈骗的可能性继而作出交易的决定。

法律推定的明知应当允许反证!就如同与13周岁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一案的嫌疑人,不能因为其曾经在脑海中闪现过被害人是否已满14周岁的疑虑就推定其主观一定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应当允许其提出反证:当被害人确实提供了足以让一般社会大众陷入误信的事实和理由,应当认定原有的法律推定不成立。

公诉机关暂停了既定的认罪认罚具结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看到一丝曙光。


三、最终处理

2026年5月下旬,案件经过两次退查,公安机关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终止侦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文书。近日,公诉机关解除对嫌疑人陶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12309网站亦显示“办结”,案件处理决定已生效。

嫌疑人陶某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公诉至法院判处缓刑的边缘,最终获得了“没有任何刑事前科案底”的无罪结果结案!


守护者团队供稿



鲍帮政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原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省级优秀公诉人,多年反贪、公诉经历。入选省委网信办法律专家库名单,南京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江苏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律师协会优秀刑事法律专业律师,南京市律师行业党代表,代理过三名正厅级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陈玮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利代理师。南京市律协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数字经济业务员委员会委员,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三十年军旅生涯积淀了扎实的责任担当与统筹管理能力,代理过数起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辩护。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涉企案件

王光基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南京理工大学法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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